中共舟山市委党校科研奖励与资助办法(试行)
作者:科研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我校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鼓励和促进多出高质量科研成果,提升科研整体水平,从而为推进理论创新服务、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奖励与资助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突出精品和鼓励勤勉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奖励包括论文发表奖、专著编著奖、优秀成果奖、课题成果奖和咨政成果奖等。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资助包括对公开出版理论学术专著或编著、公开出版教材或理论读物、开展课题研究等进行的经费资助。
第二章 奖励与资助程序
第五条 科研成果由作者提供相关材料交科研处认定,科研处根据本办法提出奖励与资助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最终报校党委审定后给予奖励与资助。
第六条 科研奖励与资助原则上每一年度分两次进行。当年度未及时提交相关材料的科研成果,可延续至后一年度进行奖励。
第三章 论文发表奖
第七条 在权威一级期刊发表的论文奖励10000元;在权威二级期刊发表的论文奖励8000元;在重要一级期刊发表的论文奖励5000元;在重要二级期刊发表的论文奖励4000元;在一般公开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奖励2000元。
第八条 在权威一级报刊上发表的论文奖励5000元;在权威二级报刊上发表的论文奖励4000元;在重要一级报刊上发表的论文奖励2500元;在重要二级报刊上发表的论文奖励2000元。
第九条 在《中共舟山市委党校学报》、《舟山日报》上发表的论文,按所得稿费给予同等金额奖励。
第十条 同一篇论文多次发表的只能就高给予一次奖励;同一篇论文多次被转载的只能就高给予一次奖励;同一篇论文发表和被转载分别给予奖励。
第四章 专著编著奖
第十一条 公开出版的理论学术专著,20万字以上奖励15000元,15—20万字奖励12000元,10—15万字奖励10000元,10万字以下奖励8000元。
第十二条 公开出版的理论学术编著(不含论文集、材料汇编),20万字以上奖励8000元,15—20万字奖励7000元,10—15万字奖励6000元,10万字以下奖励5000元。
第十三条 公开出版的教材或理论读物,20万字以上奖励6000元,15—20万字奖励5000元,10—15万字奖励4000元,10万字以下奖励3000元。
第十四条 内部出版的理论学术编著(不含论文集、材料汇编),按每千字20元奖励。
第五章 优秀成果奖
第十五条 全国、省、市“五个一工程”奖分别奖励10000元、6000元、3000元。
第十六条 国家级政府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6000元;省级政府、省社科联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6000元、5000元、4000元;市级政府、市社科联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
第十七条 国家级部门(学会等)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00元、4000元、3000元;省级部门(学会等)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和1000元;我校以外的市级部门(学会等)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国家级部门(学会等)征文入选奖励800元,省级部门(学会等)征文入选奖励400元。征文评选活动只设优秀奖或入围奖,不分具体等级的,获奖的按三等奖进行奖励。
第十八条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的只能就高给予一次奖励。
第六章 课题成果奖
第十九条 由我校组织申报立项的课题,结题后给予奖励;非由我校组织申报立项的课题,结题后不予奖励。
第二十条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奖励12000元;省社科规划课题(对策应用类课题除外)奖励6000元;省社科联研究课题奖励4500元;市社科联研究课题奖励1500元。
第二十一条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社会主义学院课题奖励6000元;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重点课题奖励4500、规划课题奖励4000元;省社会主义学院课题(咨政研究课题除外)奖励3500元。
第二十二条 校级重点课题奖励3000元;一般课题奖励1500元。
第二十三条 相同内容的课题被不同机构立项的,结题后只能就高给予一次奖励。
第七章 咨政成果奖
第二十四条 编入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内参、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内参的成果奖励4000元;编入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内参、省社会主义学院内参的成果奖励1500元;编入我校《领导决策参阅》的成果奖励1000元。编入其他国家级部门、省级部门、市级部门内参的成果,分别奖励2000元、800元、500元。
第二十五条 同一成果编入多个内参的只能就高给予一次奖励。同一成果既编入内参又作为论文发表的,分别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 咨政成果获批示奖励分为两个等级。第一等级为具体的肯定性批示;第二等级为仅转发相关部门或人员阅研。
第二十七条 咨政成果编入第二十四条所列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内参获批示的奖励为:
(一)获国家党政主要领导批示的,一、二等级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获国家其他领导批示的,一、二等级分别奖励8000元、6000元。
(二)获省党政主要领导批示的,一、二等级分别奖励5000元、4000元;获省其他领导批示的,一、二等级分别奖励4000元、3000元。
(三)获市党政主要领导批示的,一、二等级分别奖励3000元、2500元;获市其他领导批示的,一、二等级分别奖励奖励2500元、2000元。
第二十八条 咨政成果编入第二十四条所列其他内参、我校人员经同意参与其它部门机构课题并主执笔(需证明)的成果,获批示的奖励为:
(一)获国家党政主要领导批示的,一、二等级分别奖励8000元、6000元;获国家其他领导批示的,一、二等级分别奖励6000元、4000元。
(二)获省党政主要领导批示的,一、二等级分别奖励4000元、3000元;获省其他领导批示的,一、二等级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
(三)获市党政主要领导批示的,一、二等级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获市其他领导批示的,一、二等级分别奖励奖励1500元、1000元。
第二十九条 同一成果编入内参奖励和获批示奖励不叠加,按获批示进行奖励。同一成果获多位领导批示的只能就高给予一次奖励。
第八章 科研资助
第三十条 公开出版的理论学术专著或编著、公开出版的教材或理论读物,经校党委研究同意,我校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资助经费。
第三十一条 我校组织申报的课题,申报后均未立项的,给予一定的课题设计资助经费。申报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课题未立项的分别资助600元、300元、200元。同样内容的课题只能就高给予一次资助。
第三十二条 以我校名义承担的委托课题,原则上由委托方提供课题研究经费,特殊情况下委托方不提供的,经校党委研究同意,结题后我校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资助经费。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由我校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奖金和资助经费由合作者自行协商分配。
第三十四条 对与校外人员合作完成的成果,我校人员为第一作者或主编的给予全额奖励;为第二作者的按全额的30%给予奖励;为第三作者的按全额的10%给予奖励;为第三作者以后或参与编著的不予奖励。
第三十五条 校领导指派的写作任务(如研讨会、论坛交流材料等)按校级一般课题给予奖励。
第三十六条 重要期刊、党政类重要报刊目录详见附件(目录根据省委党校目录变化自动更新)。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与市财政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市财政相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酌定。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科研工作奖励实施办法》(2012年修订版)同时予以废止。
附件:《中共舟山市委党校重要期刊、党政类重要报刊目录》
附件
重要期刊目录
名 称 |
主办单位 |
备 注 |
权威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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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 |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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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 |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 |
全文译载 |
经济研究 |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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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研究 |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
|
政治学研究 |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 |
|
社会学研究 |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
|
管理世界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
|
历史研究 |
中国社会科学院 |
|
法学研究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
文学评论 |
中国社会科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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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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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贸经济 |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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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
中共中央编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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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研究 |
中共中央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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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研究 |
全国高等教育学研究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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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学学报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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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问题 |
对外经贸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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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
国家行政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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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报 |
中国计算机学会、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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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研究与发展 |
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 |
|
教育研究 |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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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研究 |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学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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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史研究 |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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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
中央编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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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季刊) |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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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家 |
西南财经大学 |
|
科学学研究 |
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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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管理 |
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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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研究 |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列研究所 |
|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
中共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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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研究 |
中国人民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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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经济 |
中国世界经济学会、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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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经济与政治 |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 |
|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
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 |
|
台湾研究 |
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 |
|
统计研究 |
中国统计学会、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 |
|
图书情报工作 |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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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教学与研究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
外交评论 |
外交学院 |
|
文艺研究 |
中国艺术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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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国际关系 |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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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传播研究 |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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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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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史研究 |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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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 |
中国法学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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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业经济 |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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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管理 |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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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史研究 |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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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经济 |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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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口科学 |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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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软科学 |
中国软科学研究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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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图书馆学报 |
中国图书馆学会、国家图书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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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法学 |
北京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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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校学报 |
中央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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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通讯 |
中科院自然辩证法通讯杂志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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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研究 |
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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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文摘 |
人民出版社 |
全文或重点转载 |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 |
全文或重点转载 |
重要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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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刊,SCI、SSCI、A&HCI来源期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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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杂志社 |
全文或重点转载 |
重要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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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刊扩展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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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复印资料 |
人民大学 |
全文转载 |
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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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在C 刊、C刊扩展版上发表的论文,学科归类与我校主体学科体系和学科发展方向明显不符的,只能按一般公开期刊发表奖励。
2.重点转载指3000字以上。
3.《中国社会科学》与《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只能算一次。
4.普通外文期刊按一般期刊认定,SCI等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外文论文按照来源期刊标准认定,特别重要的外文期刊论文个案商定。
党政类重要报刊目录
名 称 |
主办单位 |
权威一 |
|
求是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
权威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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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 |
人民日报社 |
光明日报 |
光明日报社 |
经济日报 |
经济日报社 |
重要一 |
|
学习时报 |
中央党校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人民日报社 |
今日浙江 |
中共浙江省委 |
人民论坛 |
人民日报社 |
重要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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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
浙江日报社 |
其他省级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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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报(党校专版) |
中央党校 |
文汇报 |
文汇报社 |
中国日报(英文) |
中国日报社 |
中国社会科学报 |
中国社科院 |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
中央党校 |
理论前沿 |
中央党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