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舟山市2009-2010年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舟山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 作者:科研处
各县(区)社科联、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舟山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舟政办发〔1998〕4号)的规定,经研究,我市第13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从即日起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评奖期限。本次评奖限评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在国内正式出版(含内部发行)或发表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2、成果类型。包括著作、论文、调研报告、普及读物、译著、工具书等,以及这一时期已完成结题的正式立项的省、市重点课题。
3、边缘交叉学科。研究对象是社会科学方面,而借鉴运用了自然科学的内容、手段和方法的研究成果。
4、不宜公开发表的调研、对策报告必须在市(地)以上党委和政府主办的内部刊物上发表或市以上领导有批示的。
二、申报条件
1、参评成果必须符合四项基本原则,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两为”方向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有较好的文风和社会效益,在市内外有一定影响。
2、参评成果必须是我市作者的成果或是以我市作者为主完成并能在成果中得到明确显示的成果,每人限报一篇(合作者以第一作者为主)。
3、合作的丛书类出版物,原则上应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部分参评。文章汇编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的名义申报,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
4、以集体或课题组名义申报的成果,署名及顺序应与成果发表或出版时一致,但最多不超过四人(超过四人的写成“等”)。
5、多人文章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相同作者所撰写的系列论文,只能以单篇论文的形式申报参评。
三、申报方法
1、申报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申报人(含个人、集体)填写后连同成果(均一式五份,其中至少一份是原件)报给所在学会,由各市级学会将初审合格并签写推荐意见后的材料集中报送评奖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
2、未参加市社科联所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的个人、市直单位和省、市大专院校填写《申报表》(份数同上)后,请作者所在单位或县(区)社科联或县(区)委宣传部初审并填写推荐意见,然后由申报人报送市社科联。
3、申报者必须在申报表封面上写明申报成果的所属学科类别。本次评审设经济、政治、文史及其它三个学科类别。
4、请县(区)委宣传部帮助做好本县(区)范围内的作者和单位申报的推荐工作。
5、本次评奖申报截止时间为
联系电话:2280860、2281580,地址:定海临城翁山路530号市政府北大楼14楼)。
四、奖励办法
本次评奖设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成果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附:1.舟山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2.舟山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